深鹏律师事务所首创先河,实行了执行主任直选制度,为我所走向公司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我所未来的趋势将会走向公司化经营,实行主任(相当于董事长)领导下的执行主任(相当于总经理)负责制。主任、副主任、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(相当于董事会)负责决策;执行主任、执行副主任组成营运团队,负责日常运营;监事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监事组成监督团队,对执行团队的日常运营、执行情况等实行监督,从此让律师所走向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新时代 <<<查看详情>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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